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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命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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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是樂觀還是悲觀,似乎是天生而定,屬於個性的一個部分。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明知什麼話不該說,但還是忍不住說了;明知什麼事做了上司或老闆會不高興,但在一氣之下還是做了。事後只有歸咎於個性,然後自嘲地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嘛,我要是不這樣說不這樣做,那就不是我了。更有升級版,就是把個性當做原則,在職場不如意,還說我不能放棄我的原則,我就是這樣一個人。

立命於原則

  我推崇以原則爲中心的人生,能夠“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這樣有氣節的人,也爲我所敬仰。但我們要知道,“個性”與“原則”,是不可以亂用的,更不可以拿來做我們的擋箭牌

  小王在一個頗具規模的私營企業做經理,能力不錯,業績也很好,只是他個性頗強,常常出口傷人。不論對像是誰,只要他覺得不對,便給以顏色,最終他的同事及上司都無法忍受。老闆找他談話,希望他能尊重其他人的感受,畢竟他能力不錯公司還希望留用,但他當即翻臉,說道:“看到不對的,我就是要說,這是我的個性,是我的原則!

  且不論他的行爲對錯,他把“個性”與“原則”作爲理由,就是職場的大錯與大忌。

  一位女孩,堅持穿超短裙上班,同事勸她穿着職業裝,她說:不,我要穿出個性。又如一位公司職員,忍受不了平淡無奇的工作,一年跳了五次槽,仍然覺得不滿意,朋友勸他多忍忍,堅持久一點或許會有不同的感受,他頭一仰,說:不滿意就跳,這是我的原則。我實在不知道,在他們的心中,還有多少類似的“個性”與“原則”,或許有一天實在堅持不下去,他們就會委屈地放棄了自己的“個性”與“原則”,從而又誕生一個職場的“受害者”。

  真正的“原則”是人類社會顛撲不破、歷久而彌新,不言自明的真理;是人類行爲的準則,也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歷經考驗而永垂不朽;是一些不分時間、不分種族所公認的“價值觀”。

  正如美國《獨立宣言》開篇大義:“我們認爲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又正如《法國人權宣言》的第二條指出:“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自然的和不可讓與的人權。這些權利就是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反抗壓迫權。”只有立國於原則之上的政權,纔可能長盛不衰;也只有安身立命於原則之上的個人與企業,才能擁有長久的成功。

  公平、誠實、正直、尊嚴、服務他人,等等,都應該是我們儘可能去遵循的原則。在原則的基礎上,我們的技巧與藝術才更有力量,更有影響。正如武俠小說常言,如果沒有“內力”,練就再好的武術也無法成爲真正的高手。對於圓滿的人生,原則就是我們的“內力”。在職場中,難免會遇到許多不如意的事,也難免會有許多誘惑,如果沒有“原則”爲指引,我們很難不會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