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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后皇室還藏有多少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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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年,經南京臨時政府、袁世凱及清皇室磋商,達成一份《清室優待條件》。其中第7條規定,皇帝辭位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據當時清室理解,包括宮內所有的物品,主要有皇宮內藏物品(文物、銀兩、日用品)、熱河行宮(今承德避暑山莊)、盞京行宮(今瀋陽故宮)內藏物品,頤和園及數量龐大的皇家莊田。
  
  宮內藏品中,最具價值的乃是數量浩繁的文物。而清室爲了籌措日常運轉經費,常常變賣所藏文物,而且多流入外人之手,如1922年,溥儀曾擬將《四庫全書》賣給日本,以籌措結婚經費。文化界對此雖憤慨萬分,但礙於民國政府承認這些文物乃皇室私產,除輿論上譴責外,也只能徒喚奈何。
  
  1917年張勳復辟,很多人認爲,既然清室參與復辟違約在先,則《清室優待條件》也當廢除。溥儀心存恐慌,開始籌劃偷運宮中文物,以備不測。溥儀此番總共偷運出歷代書畫手卷1000多件,冊頁、掛軸200多種,宋元版珍貴圖書200餘本。
  
  1924年溥儀被逐離皇宮時,宮內尚存的絕大部分關乎歷史與文化的文物,被保留了下來。交由溥儀帶走的主要是珠寶、銀兩、日用品等私產。其中銀兩一項共計11萬餘兩。1925年2月,溥儀逃往天津,定居於日租界。此時其所能依賴的財物,主要是之前以“賞溥傑”的形式祕密偷運出來的故宮珍寶。其中據說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謝帖》;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等。
  
  天津期間,溥儀繼續靠變賣文物維持日常開支。直到僞滿洲國覆滅,溥儀淪爲俘虜失去所有珍寶,皇室資產歸零。

清朝滅亡后皇室還藏有多少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