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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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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國留學需要準備哪些公證材料】

留學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留學常用公證文件

成績單公證。成績單公證書是申請人爲出國留學、進修、工作要求辦理成績單證明文書,可以獲得國外的認可。高考完的學生提供高考成績單並加蓋當地教育考試院的公章。大學生則提供大學考試成績單並找學校教務處蓋章。之後再進行公證。

學歷公證。顧名思義,即對學歷證本身進行公證,以獲得國外的認可。按照對方要求對高中畢業證或是大學畢業證等進行公證。

學位公證。即對學位證本身進行公證,證明其真實的合法性。

在讀證明公證。部分學生是在校期間作爲交換生前往國外,那麼還需學校開具在讀證明並進行公證。也有一部分學生旅遊辦理簽證時通過此公證證明自己是在校學生。一般由學校開具在讀證明信並加教務處等機構的公章。

錄取通知書公證。證明自己已經獲得國外的學校的入校邀請,辦理簽證時比較方便。公證時需要錄取通知書原件。

監護權委託公證。未成年人出國需要有監護人陪同,如無陪同人員則需要將監護權委託給其他監護人,辦理公證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監護權行爲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篇二:出國留學公證辦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畢業、學位和成績單公證

凡出國留學一般須向國外(境外)有關院校和機構提供在讀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證明,辦理在讀證明/畢業證書/學位/成績公證書需要的材料爲:

(1)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戶口本/暫住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2)申請人學歷或成績證明(在讀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業證書等原件),學歷證明上需有原頒發學校分別加蓋公章和有關人員(校長、院長、學位評定委員主席)簽名章方可生效;

(3)申請人遺失學歷證明原件的,應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如無法補發的,應由原就讀學校開具相對應的學歷證明書,公證處對學歷證明書進行公證。

2、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書的內容體現了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地點、生父母姓名等信息。在出國留學中,出生公證方便了國外(境外)院校對於申請人及其生父母之間關係的認定,也爲出國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經濟來源提供了依據。辦理出生公證需要的材料爲:

(1)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離異,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

(2)申請人如無法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可向公證處提供人事檔案單位或出生報戶口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要詳細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點和生父母姓名;

(3)前往美國、法國、泰國和新加坡及申請人特別指出需在出生公證書上貼照片的國家,還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底色無要求。另前往法國,用於申請房補的出生公證,有效期爲三個月,請廣大留學人員在申辦留學簽證時,及時更新。

3、親屬關係公證

出國留學一般還需要提供留學人員與經濟資助人之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辦理親屬關係公證需要的材料爲:

(1)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經濟資助人)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父母親結婚證(如離異,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

(2)申請人所在人事檔案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出具有證明,證明應詳細列明申請人和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

4、無犯罪記錄公證

中國公民在申請出國留學時,有時還需向對方國家或地區出示在中國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公證,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需要的程序及材料爲:

(1)申請人持公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來公證處領取委託調查函;

(2)申請人憑委託調查函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申請人憑無犯罪記錄證明、公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

【篇三:出國留學所需公證材料】

一、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若當事人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實在回國定居時已記入戶籍檔案的,公證處亦可依據戶籍檔案記載爲其出具公證書。出生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涉外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需委託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二、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

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由當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三、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

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四、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五、婚姻狀況公證

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的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及未再婚的情況。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婚姻狀況公證包括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後未再婚公證。

六、工作經歷公證

工作經歷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某單位從事某種工作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工作經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具有涉外公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七、聲明書公證

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單方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聲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聲明人應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他人代理。

【篇四:出國留學要做哪些公證】

一、出國留學最常需要的公證有以下幾種:

1、出生公證

公證機關對公民出生這一既成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並出具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地點,父母的姓名,以及現在的詳細住址。

出生證明中當事人的姓名(包括別名、曾用名)要確切真實,不能用同音字或別字代替。中文姓名的譯文一般按漢語拼音,姓名後邊用括號註明在國(境)外使用過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譯音姓名。出生日期須使用公曆的年月日來表達。

2、學歷、學位和成績公證

公證機關對當事人的學習成績單或記分冊,畢業(或結業、肄業)證,學位證書等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證書。國外的院校一般都要求申請者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證明,但不同的國家和學校對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只需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冊的複印件和外文翻譯件,並加蓋頒發學校的公章或有關人員(校長、教務長)的簽名即可,但有的國家和學校只接受經過公證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冊,證明申請者的學業情況。

學歷公證書的證詞一般是證明某人性別、出生日期於何時至何時在什麼學校或學院、大學某系某專業學習,學制幾年,獲得什麼學位。學歷、學位公證書須貼有申請人的照片。

3、個人人情況公證

有些國家要求辦理有關個人自然狀況和家庭狀況的公證書,如你的身體健康狀況、目前的婚姻狀況(通常有效期爲6個月)、親屬關係等公證。

4、經歷公證

證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麼單位做什麼工作或任何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證書,如工程師證、教師證、記者證等。

5、未受刑事處分公證

有些國家要求辦理有關個人品質方面的公證書,如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以證明當事人在國內期間未受過司法機關的刑事處分;這個公證書有較強的時間性(各國要求不一,有3個月,也有6個月),如到期後當事人尚未離境,需重新辦理。

6、經濟狀況公證

提供個人或家庭經濟方面的公證,很多國家對自費留學人員都有這方面要求,以確保其學習期間的費用來源。

二、辦理公證所需證明

辦理各種公證,須向公證機關提供相關的證件材料是,具體的如下:

1、出生公證:

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如戶口與父母的不在一起則需父母單位(一方即可)出證明。辦理出生證明書的公證時,須向公證處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本人的出生證原件。

當事人免冠正面照片兩張,最好同護照上的照片一致;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紹信。

2、學歷公證:

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學習成績單(或記分冊),畢業(或結業、肄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免冠照片3張;申請者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開具的介紹信。

3、婚姻公證:

憑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照片、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

4、工作經歷公證:憑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人事**證明到公證處辦理。證明需寫清工作單位名稱、職務、起止年月、工作主要內容。

5、經濟狀況公證:銀行存款單、股票、房產等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6、親屬關係公證:戶口本,父母單位證明或派出所證明,有國外親屬需其在國外的居住證明或使用的證件。

7、無犯罪記錄公證:憑單位人事保衛**或派出所證明,到有涉外公證權的公證機關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證明資料都需帶原件,提供複印件,複雜的證明書需由翻譯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經歷、學歷、未婚證明需要提供一式3張黑白兩寸照片;到美國使用的公證必須提供兩寸黑白照片4張。

如委託他人代辦留學手續,需辦理委託、聲明公證,委託人、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辦委託公證需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的影印件,委託事項憑證(如房地產、股票、存款憑證等)。填寫委託書、聲明書,並在委託書、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

【篇五:美國留學需要哪些公證】

第一、聯繫美國大使館和申請院校,瞭解清楚需要提供的公證書種類、譯文、認證手續和副本數量,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向公證處提供學位證書、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原件。

第三、公證書的使用有較強的時間性,超過一定期限後公證書失去效力,通常有效期爲6個月。

準備申請赴美留學的學生需要提供出生、學歷、成績、工作經歷和未受刑事制裁這五項公證,下面我們來介紹該如何辦理:

一、出生公證。向公證處直接領取或從公證處官網上下載並打印《出生證明表》,填寫完畢後,持《出生證明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到申請人檔案管理**辦理蓋章確認手續,並由相關工作人員出具證明,最後辦理公證。

二、學歷公證。向公證處領取或從公證處官網上下載並打印《學歷證明表》,填寫完畢後,持《學歷證明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到申請人檔案管理**辦理蓋章確認手續,並由相關工作人員出具證明,最後辦理公證。

三、成績公證。成績公證的辦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和學歷公證一起辦理,另一種是單獨辦理,前者除了提供學歷公證申請所需材料外,還需要提供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後者需要持學歷證書(或在讀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成績單的原件和複印件辦理公證。

四、工作經歷公證。向公證處領取或從公證處官網上下載並打印《經歷證明表》,填寫完畢後,持《經歷證明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到申請人檔案管理**辦理蓋章確認手續,並由相關工作人員出具證明,最後辦理公證。

五、未受刑事制裁公證。向公證處領取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簡稱刑科所)檢索的《無刑檢索調查表》,填寫完畢後,由刑科所出具《未受刑事制裁檢索證明》後,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