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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嫺:Baby,期限是用來延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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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嫺:Baby,期限是用來延遲的

張小嫺:Baby,期限是用來延遲的

R說她跟她的初戀情人相識於十七年前,七年之後,他們分手了。在分開的十年裏,他們各自組織家庭。兩年前,她跟丈夫離婚,跟他愛火重燃。他答應她,當經濟情況穩定之後,他會跟太太離婚,和她一起生活。

她很愛他,可是,她已經三十五歲了。她不知道應不應該等下去。她給他一個期限,要他在年底之前作出決定。過了期限,她就不等了。

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錯。她應該給他一個期限嗎?

本來,愛是不應該有期限的。我不能說:“我只愛你愛到某一天。”然而,青春卻是有期限的,生命也有期限。我很想永遠等你,只怕歲月不等我。愛是無涯,吾生卻有涯。

R,我不能告訴你,你應不應該等下去,我負不起這個責任。曾幾何時,我們但願我愛一個人只愛到某一天,然後,我含淚離開。既然我們無法一起生活,我不想你痛苦。

然而,到了那一天,有多少人真的能夠做到?

愛情裏的所謂期限,都是用來延遲的。我很想不等你了,我卻捨不得走。我知道我會老,我卻捨不得放手。爲什麼要有期限?因爲我擔心我做不到。

Baby,那些期限,是我用來騙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