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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費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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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怎樣申請公費留學】

如何公費出國留學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

留學期限爲3-6個月;

2、訪問學者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3、博士後

留學期限爲3-24個月;

4、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

留學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爲準;

5、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

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6、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

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爲準;

7、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8、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週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佈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篇二:申請國家公費留學的條件及流程】

一、出國留學-公費留學美國的條件:

1、**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1)高級訪問學者,主要是高等學校丶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幹企業的重點學科丶重點實驗室丶重點科研項目的學術帶頭人或技術骨幹及列入帶頭人梯隊的後備人員;或目前參與國家丶**丶地方重點科技攻關丶重點學科丶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確有需要到國外進行高層研究的人員。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其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年齡不超過55歲,具有副高級職稱者年齡不超過45歲。申請者應具有相當的學術丶科研丶技術等成果,或在教學丶科研丶管理和生產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如近期獲得省丶部級以上科研丶技術攻關成果獎,有突出的科研技術成果和高水平的專着,或在國內外一級刊物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或有重大的科技發明創造,或在生產管理中有突出的工作業績等)者,優先予以選拔。

(2)訪問學者1類:申請者應爲在本人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有較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學丶科研丶技術管理人員,並且已經獲得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申請者年齡一般應在45歲以下。

(3)訪問學者2類:申請人應爲在實際工作中做出成績丶確實有必要出國培養的教學丶科研丶技術管理人員以及從事通用語種學習,地區問題或某些特定專業研究的人員,申請人應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且畢業後至少已經工作兩年以上。年齡一般應在45歲以下。

3、外語條件

以上各類公費出國留學申請人員都應能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並具有一定的聽丶說丶寫能力。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必須參加國家教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或同一語種外語專業本科畢業,或曾在同一語言國家留學一年以上。

二、出國留學-公費留學美國的流程:

1、符合本簡章所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2、請者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2)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發和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

(3)兩份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專家丶學者出具並署名的推薦信(固定樣式);

(4)工作簡歷;

(5)獲獎證書複印件;

(6)國外單位邀請信複印件(若無可不附);

(7)身份證丶職稱證書丶最高學歷丶學位證書複印件;

(8)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9)體檢表原件;

(10)申請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請高級研究學者的人員應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11)《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

(12)《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申請表》丶《單位推薦意見表》丶《專家推薦信(附件2-1)》丶《專家推薦信(附件2-2)》丶《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丶《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等請從國家留學網下載(所有表格均爲WORD格式),並按規定填寫《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

申請者須向受理機構交驗申請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複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時,須按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評審費共計人民幣500元/人。

3、方便申請人員,申請材料由留學基金委委託有關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接受諮詢丶進行初審等事宜。各申請受理機構的地址丶電話,請在國家留學網上查詢。

4、有關獎學金項目(即“非面上申請項目”)以外,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所有申請材料均需通過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提交。

5、受理機構具體提供有關諮詢並受理申請的時間根據區域不同略有不同。

6、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組織本單位人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覈。

【篇三:如何申請研究生公費出國留學】

研究生公費留學申請解析

申請研究生公費留學,申請者可以直接從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下載有關表格,仔細閱讀有關申請材料填寫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複印件6份,其中1份複印件需要學院領導對材料的真實性及是否同意推薦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其中填寫《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複印件2份)。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 (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地方和行業**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爲3-6個月;

2、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3、博士後:留學期限爲3-24個月;

4、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爲準;

5、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6、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爲準;

7、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8、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爲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準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週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佈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覈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