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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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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國家留學基金申請條件】

國家留學基金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二)申請類別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爲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來自高等院校的申請人申請時應爲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複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覆印件、經國外導師簽字的學習計劃(外文)、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複印件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博士生

申請時應爲就讀高校/科研機構的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後出生);申請時需提交國外教育機構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複印件、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就讀學校學籍證明、推選單位出具的外語考試(核)證明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或雅思/託福/wsk考試成績單複印件、及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爲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需推選單位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3、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1981年3月20日以後出生),應具有學士學位,或爲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出具的入學通知書複印件。僅限申請現有碩士研究生項目,詳見《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4、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1年3月20日以後出生),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2008年3月20日以後畢業)。

5、高級研究學者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6年3月20日以後出生);申請人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爲教授、博士生導師。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應具有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對類別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以下項目中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大學生赴英實習項目、印度infosys實習項目、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關係項目(訪問學者類別)、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境內其它人員和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暫不接受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的申請。

【篇二:國家留學基金申請條件(資助條件)】

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簡介

基金委的宗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瞭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基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週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佈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篇三: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申請條件】

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爲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爲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週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篇四: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自助的申請條件】

選拔錄取

近年來,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的學科專業包括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受理機構負責接受諮詢、進行材料審覈。

博士/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錄取結果,一般在4月底公佈;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錄取結果將在7月份公佈,錄取通知將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內容,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及生活費。

申請條件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爲3-6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5歲,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爲3-12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0歲,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博士畢業時間在3年以內,年齡不超過40歲。

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36-48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爲在讀一年級優秀博士生、優秀應屆碩士畢業生。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6-24個月,申請者應爲在讀一或二年級優秀博士生,年齡不超過35歲。

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爲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外語要求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錄取後可直接派出。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成績兩年內有效:英語PETS5總成績55分以上,其中聽力成績18分以上,口試成績3分以上;日/俄語總成績60分以上,口試成績3分以上;德語總成績65分以上;法語總成績60分以上。

外語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的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