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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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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7年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解讀】

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解讀——社會工作專業篇

社會工作專業解讀

專業簡介

社會工作是一種幫助人解決與社會環境發生問題的工作。它幫助社會上的貧困者、老弱者、身心殘障者和其他弱勢人羣;預防和解決部分因不良互動方式而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開展社區服務,完善社會功能,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和社會生活素質,實現個人和社會的良好互動,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我國社會工作不僅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改造方面的工作。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和知識,較熟練的社會調查研究技能和社會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勞動、社會保障和衛生**,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和公益團體等機構從事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研究、社會行政管理、社區發展與管理、社會服務、評估與操作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樹立社會工作的價值理想,學習和掌握開展社會工作的技能與方法,使學生具備進行社會調查研究的方法與技能,掌握理論分析、實證研究、社會實踐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知識技能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瞭解社會學的理念和方法;

2、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各種技能和方法,善於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幫助困難羣體走出困境,從事正常生活並獲得發展;

3、熟練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和技能及社會統計方法;

4、瞭解跟做好社會工作有關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有通過社會工作實踐和社會工作研究影響社會政策的價值取向和基本能力;

5、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善於瞭解國情,善於分析各種社會現象和問題,具有較強的論文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能力。

專業特點

社會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助人自助;

社會工作的道德準則:公正、愛心、守信、奉獻;

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有困難的(貧的、弱的、病的、殘的、惑的、心智失常的)個人、家庭、社區、羣體;

社會工作的職責: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參與社會管理,推進社會政策,維護受助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工作的範圍: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服務、就業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家庭婚姻服務、醫療康復服務、社會行爲矯正、心理道德輔導、基本權益維護等;

社會工作的方法:通過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行政工作等方法,使受助羣體和個人擺脫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障礙和困境,提高社會活動能力,實現自我發展;

社會工作的功能: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進步。

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解讀——學歷篇

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解讀:

學歷,即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國家承認學歷在中等教育方面有高中(中職、高職、技校等),高等教育方面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學員必須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社會工作專業大專、本科學歷,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並從事社會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之後,方可報名參加初、中級的社會工作師考試。

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解讀——工作年限篇

考試在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除了要達到一定的學歷,對工作年限也有相應的要求。要報名參加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4年,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2年,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4年,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2年。要報名參加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要滿6年,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4年,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要滿3年,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要滿1年,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篇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當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行政**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居民還須提交《**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篇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成績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的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參加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後,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