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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競爭,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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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場有這樣一個恆常的規則:只要是有利可圖的交易,你賺一百,別人賺一千,對於你來講也是成功的。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如果你不讓別人賺一千,你自己連那一百也賺不到。

惡性競爭,害人害己

  我們都是平凡的人,嫉妒之心,是人之常情,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具有這種嫉妒之心,而生意人的嫉妒尤其嚴重,在生意人中間,經常存在一種敏感、微妙的情緒,人們表面上親親熱熱,假如你的生意經營得不怎麼樣,大家還可以相安無事,但是如果你比其他人強些,這些人就有可能在背後聯手,把你搞垮。即使是你的朋友、合夥人,有時也會被這種嫉妒心理衝昏頭腦。在日常的交談中,“我知道某公司有麻煩”這類的話總是比“我聽說某公司生意很旺”的話多得多,幸災樂禍的話總比唱讚歌入耳。對於這些嫉妒,生意人要小心對待纔好。

  俗話說得好,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當嫉妒進入競爭領域的時候會變得極其有害,其危險之處是它使我們只想到自己好,但這種好不是通過搞好自己的生意,而是通過搞垮我們的對手。

  老是希望別人倒黴的人,在做生意上一定不是個有進取心的人,很難取得更大的成功。別人垮掉了,除了滿足了你自己的自私慾望外,實際上你沒有得到任何收益。你不妨忘掉你的競爭對手是一個人,而把他當做一個統計數字吧,如營業利潤、財富積累等,這是一個你要超越的數字。

  數字比人更具體、更簡單,以數字爲目標只會激起你的鬥志,而不會滋長你的嫉妒。如果你不能在規模和分量上戰勝他,那就在質量和用途上擊敗他吧,那也只是你所要超越的簡單數字。

  故此,生意人要想維持一定幅度的價格和市場佔有率,和競爭對手搏殺不是明智之舉,反而應聯合在一起,在價格、範圍等方面達成一定的默契,才能共享其利,共存共榮,皆大歡喜。不爭而爭、不戰而勝纔是企業的至高境界。